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
關于部分專業(yè)技術類職業(yè)資格可聘相應專業(yè)技術職務的通知
川人社辦發(fā)〔2018〕122號
各市(州)人社局、省直有關單位:
為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、省政府辦公廳《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》(川委辦〔2018〕13號),進一步促進職稱制度與職業(yè)資格制度的有效銜接,減少重復評價,降低社會用人成本,現(xiàn)就我省部分專業(yè)技術類職業(yè)資格可聘相應專業(yè)技術職務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(一)通過國家職業(yè)資格考試,取得房地產(chǎn)估價師、造價工程師、注冊城鄉(xiāng)規(guī)劃師、執(zhí)業(yè)藥師、注冊安全工程師、注冊核安全工程師、注冊驗船師、注冊計量師、注冊測繪師、注冊會計師、注冊消防工程師、護士執(zhí)業(yè)資格、醫(yī)師執(zhí)業(yè)資格等13項準入類職業(yè)資格(見附件)的人員,用人單位可根據(jù)相關任職條件和崗位空缺情況聘任相應的專業(yè)技術職務。
(二)根據(jù)我省實際,結合行業(yè)隊伍發(fā)展需要,取得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、注冊建筑師、建造師等10項準入類職業(yè)資格(見附件)的人員,符合《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》規(guī)定的任職條件的,用人單位可根據(jù)工作需要結合崗位空缺情況聘任相應的工程技術職務。其中,對于取得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、一級建筑師或一級建造師資格的人員,可聘任工程師職務;對于取得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、二級建筑師或二級建造師資格的人員,可聘任技術員或助理工程師職務。
(三)取得出版、計算機軟考、環(huán)境影響評價工程、通信、機動車檢測維修、社會工作者、銀行業(yè)、資產(chǎn)評估、房地產(chǎn)經(jīng)紀、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、工程咨詢(投資)土地登記代理、稅務、會計、審計、統(tǒng)計、經(jīng)濟、衛(wèi)生、翻譯等19項水平評價類職業(yè)資格(見附件)的人員,用人單位可根據(jù)相關任職條件和崗位空缺情況聘任相應的專業(yè)技術職務。
(四)國務院清理規(guī)范有關職業(yè)資格前已取得質(zhì)量、企業(yè)法律顧問、國際商務、廣告、價格鑒證、招標、物業(yè)管理、管理咨詢等8項資格證書的(見附件)人員,國家職業(yè)資格制度中有明確規(guī)定的,原有職業(yè)資格可繼續(xù)作為聘任相應專業(yè)技術職務的依據(jù)。
(五)用人單位是專業(yè)技術崗位聘任工作主體,對于符合上述對應條件的人員,用人單位可按照專業(yè)技術崗位結構比例、崗位任職條件和聘任程序,有序開展聘任工作。其他未對應的專業(yè)技術類職業(yè)資格按現(xiàn)行國家政策執(zhí)行。
(六)相關行業(yè)主管部門要指導用人單位和評委會做好職稱與職業(yè)資格對應工作,加強專業(yè)技術人才隊伍建設,激發(fā)人才創(chuàng)新創(chuàng)造創(chuàng)業(yè)活力。
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,由四川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。今后,如本通知與國家出臺的有關職稱與職業(yè)資格對應關系新規(guī)定不符的,按國家新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附件:四川省專業(yè)技術類職業(yè)資格與職稱對應表
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
2018年7月19日
四川省專業(yè)技術類職業(yè)資格可聘專業(yè)技術職務對應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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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準入類職業(yè)資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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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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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格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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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依據(j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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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聘專業(yè)技術職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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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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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產(chǎn)估價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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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房[1995]147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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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(jīng)濟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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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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造價工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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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發(fā)[1996]77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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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工類學歷:工程師或經(jīng)濟師
非理工類學歷:經(jīng)濟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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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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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冊城鄉(xiāng)規(guī)劃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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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社部規(guī)〔2017〕6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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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《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》:
工程師(原注冊城市規(guī)劃師依然有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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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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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(zhí)業(yè)藥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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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發(fā)[1999]34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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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管藥師或主管中藥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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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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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冊安全工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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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發(fā)[2002]87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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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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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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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冊核安全工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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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發(fā)[2002]106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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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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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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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冊驗船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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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人部發(fā)[2006]8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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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《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》:
A級:工程師
B級:工程師或助理工程師
C級:助理工程師
D級:助理工程師或技術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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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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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冊計量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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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人部發(fā)[2006]40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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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《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》:
一級:工程師
二級:助理工程師或技術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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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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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冊測繪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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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人部發(fā)[2007]14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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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《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》:
工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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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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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冊會計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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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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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計師或?qū)徲嫀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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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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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冊消防工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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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社部發(fā)[2012]56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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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《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》:
一級:工程師(是消防安全監(jiān)測、消防設施檢測領域申請評定消防專業(yè)高級工程師職稱的必備條件)
二級:助理工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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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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護士執(zhí)業(yè)資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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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(wèi)生部、人社部令2010年第74號;人發(fā)〔2000〕114號;衛(wèi)人發(fā)〔2001〕164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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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《衛(wèi)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》:
護理初級(士):護師(初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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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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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(zhí)業(yè)醫(yī)師資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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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(wèi)人發(fā)〔2000〕462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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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(zhí)業(yè)醫(yī)師:醫(yī)師
執(zhí)業(yè)助理醫(yī)師:醫(yī)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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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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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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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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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發(fā)[2003]24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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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《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》:
工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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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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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冊電氣工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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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發(fā)[2003]25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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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《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》:
工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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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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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冊化工工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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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發(fā)[2003]26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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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《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》:
工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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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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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冊土木工程師(港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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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發(fā)[2003]27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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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《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》:
工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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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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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冊土木工程師(巖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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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發(fā)[2002]35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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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《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》:
工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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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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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冊土木工程師(水利水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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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人部發(fā)[2005]58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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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《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》:
工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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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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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冊環(huán)保工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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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人部發(fā)[2005]56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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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《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》:
工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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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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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冊結構工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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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設[1997]222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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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《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》:
一級:工程師
二級:助理工程師或技術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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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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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冊建筑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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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務院令第184號
建設部令第167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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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《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》:
一級:工程師
二級:助理工程師或技術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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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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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造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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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發(fā)〔2002〕111號
國人部發(fā)[2004]16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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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《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》:
一級:工程師
二級:助理工程師或技術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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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水平評價類職業(yè)資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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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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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格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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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依據(j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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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聘專業(yè)技術職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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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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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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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發(fā)〔2001〕86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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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級:助理編輯(助理技術編輯或二級校對)
中級:編輯(技術編輯或一級校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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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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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(yè)技術資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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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人部發(fā)〔2003〕39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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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《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》:
初級:助理工程師或技術員
中級:工程師
高級:高級工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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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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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(huán)境影響評價工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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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人部發(fā)[2004]13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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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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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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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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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人部發(fā)[2006]10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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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級:技術員或助理工程師
中級:工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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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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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動車檢測維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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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人部發(fā)[2006]51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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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《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》:
機動車檢測維修工程師:工程師
機動車檢測維修士:技術員或助理工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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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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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工作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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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人部發(fā)[2006]71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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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(jù)崗位聘任相應系列、級別專業(yè)技術職務:
助理社會工作師:(初級專業(yè)技術資格)
社會工作師:(中級專業(yè)技術資格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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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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銀行業(yè)專業(yè)人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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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社部發(fā)〔2013〕101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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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《經(jīng)濟專業(yè)人員職務試行條例》:
初級:經(jīng)濟員或助理經(jīng)濟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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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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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產(chǎn)評估師(含珠寶專業(y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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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社部規(guī)〔2017〕7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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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(jīng)濟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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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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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產(chǎn)經(jīng)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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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社部發(fā)〔2015〕47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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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《經(jīng)濟專業(yè)人員職務試行條例》:
房地產(chǎn)經(jīng)紀人協(xié)理:助理經(jīng)濟師
房地產(chǎn)經(jīng)紀人:經(jīng)濟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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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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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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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社部發(fā)〔2015〕59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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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《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》:
試驗檢測師:工程師
助理試驗檢測師:助理工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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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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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咨詢(投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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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社部發(fā)〔2015〕64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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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《經(jīng)濟專業(yè)人員職務試行條例》:經(jīng)濟師
符合《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》:工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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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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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登記代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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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社部發(fā)〔2015〕66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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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《經(jīng)濟專業(yè)人員職務試行條例》:經(jīng)濟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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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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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務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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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社部發(fā)〔2015〕90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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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《經(jīng)濟專業(yè)人員職務試行條例》:經(jīng)濟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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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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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計專業(yè)技術資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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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會〔2000〕11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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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《會計專業(yè)職務試行條例》:
中級:會計師
初級:助理會計師或會計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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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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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計專業(yè)技術資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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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人發(fā)〔2003〕4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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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級:審計師
初級:助理審計師或統(tǒng)計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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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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統(tǒng)計專業(yè)技術資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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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統(tǒng)字〔1995〕46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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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《統(tǒng)計專業(yè)職務試行條例》:
中級:統(tǒng)計師
初級:助理統(tǒng)計師或統(tǒng)計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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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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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(jīng)濟專業(yè)技術資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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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職發(fā)〔1993〕1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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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《經(jīng)濟專業(yè)人員職務試行條例》:
中級:經(jīng)濟師
初級:助理經(jīng)濟師或經(jīng)濟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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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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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(wèi)生專業(yè)技術資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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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發(fā)〔2000〕114號;
衛(wèi)人發(fā)〔2001〕164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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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《衛(wèi)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》:
中級:主治醫(yī)師(臨床醫(yī)學、預防醫(yī)學、全科醫(yī)學專業(yè))、主管藥師、主管技師、主管護師
初級:醫(yī)師(臨床醫(yī)學、預防醫(yī)學、全科醫(yī)學專業(yè))、藥師、技師、護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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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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翻譯專業(yè)技術資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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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發(fā)〔2003〕21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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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《翻譯專業(yè)職務試行條例》:
二級口譯、筆譯翻譯:翻譯(中級)
三級口譯、筆譯翻譯:助理翻譯(初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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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國務院已取消的部分職業(yè)資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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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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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格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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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依據(j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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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聘專業(yè)技術職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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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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質(zhì)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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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發(fā)〔2000〕123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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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《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》:
初級:技術員或助理工程師
中級:工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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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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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(yè)法律顧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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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發(fā)〔1997〕26號
人發(fā)〔1998〕4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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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《經(jīng)濟專業(yè)人員職務試行條例》:
經(jīng)濟師(僅限于企業(yè)聘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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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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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際商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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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發(fā)〔2002〕70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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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《《國際商務專業(yè)人員職業(yè)資格制度暫行規(guī)定和國際商務專業(yè)人員職業(yè)資格考試實施辦法》:
中級:國際商務師或經(jīng)濟師
初級:助理國際商務師或助理經(jīng)濟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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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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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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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人部發(fā)〔2007〕116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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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《經(jīng)濟專業(yè)人員職務試行條例》:
廣告師:經(jīng)濟師
助理廣告師:助理經(jīng)濟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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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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價格鑒證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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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發(fā)〔1999〕66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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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《經(jīng)濟專業(yè)人員職務試行條例》:經(jīng)濟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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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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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標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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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人部發(fā)〔2007〕63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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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《經(jīng)濟專業(yè)人員職務試行條例》:
經(jīng)濟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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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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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業(yè)管理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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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人部發(fā)〔2005〕95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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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《經(jīng)濟專業(yè)人員職務試行條例》:
經(jīng)濟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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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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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咨詢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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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人部發(fā)〔2005〕71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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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《經(jīng)濟專業(yè)人員職務試行條例》:經(jīng)濟師
符合《會計專業(yè)職務試行條例》:會計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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